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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个远去的时代荒唐的故事,今天听来像一个真实性可疑的传说。1979年8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乐秀良的文章《日记何罪!》立刻在全国读者中掀起巨大的感情波澜。

日记记录着个人生活中一些最秘密、最深沉、最亲切的感情,翻看日记,成功的、失败的、悲哀的、欢乐的许多往事涌上心头。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成千上万本日记,在抄家时被劫走了,而且被寻章摘句、断章取义、牵强附会、歪曲捏造,罗织着一个又一个的文字狱。只要你在日记里对领袖的个别言论稍有异议,即使是正确的,也会被戴上“反革命”的帽子,组织批斗,判处徒刑,直至以“恶毒攻击”的“莫须有”罪名处以极刑。

在政治高压下,人们只得悄悄烧毁日记,从此掷笔;或者为了保险,把日记变成了流水账,大段地抄着领袖“语录”;或者用暗语、代号来记录一点自己想说而不能说、不能记的事件和思想。

日记有罪,法制无存。这篇文章呼吁:因日记被抄家、批斗、判刑的冤案应该彻底平反、昭雪。国家的法律必须真正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,真正保障写日记无罪;保证日记不致成为抄家的目标,文字狱的罪证,保证日记的作者不会成为思想犯。

三个多月后,乐秀良在11月21日的人民日报登出续篇《再谈日记何罪》,对保护日记隐私的法理正当性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:日记的内容是不公开的,它一无宣扬,二无流毒,三无影响,四无不良后果。即使内容偏激、错误,也谈不上危害社会秩序,构不成犯罪和刑事责任。而林彪、‘四人帮’一伙任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,非法抄掠日记,罗织冤狱,倒是真正的犯罪行为,应当受到法律制裁。

乐秀良分析:日记“出问题”,主要是在三年困难时期和“文化大革命”两段时间。面对当时严峻的现实,人们怀着忧国忧民之心,在日记里“议论朝政”,对共产风、浮夸风、瞎指挥风提出批评,对反右派、反右倾,特别是对“文化大革命”的有些做法提出质疑,对革命导师的有些理论观点提出不同意见,这是全体人民无可争辩的民主权利,理应受到法律保护。他们关心国家大事,敢于思考问题的精神,也应该得到鼓励。即使有些意见错了,也是人民内部的认识问题,“言者无罪,闻者足戒”。乐秀良强调:对某些日记中的缺点和错误也应进行具体分析,帮助改正,决不能斩头去尾,攻其一点不及其余。

日记何罪?今天看来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,在当年却是一个关系到那些喜欢提笔记事的党员、干部和普通公民的安危乃至性命关天的大问题。乐秀良文章见报后,有21个省市区几百位因日记蒙冤的苦主来信,附上当年作为“罪证”的日记摘抄,要求代转申诉书,甚至登门喊冤。

人民日报文艺部把一部分申诉刊载在供领导部门参阅的《来信摘编》,或转给有关地区和单位,使一些蒙冤者得到昭雪。

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精神的落实,各地报喜的信多起来了。一些同志寄来了法院的批复:“撤销原判,宣布无罪”;有的寄来了纪委的通知:“原来定性不准,处理不当,应予纠正”;有的寄来了县委的决定:“属于错案,彻底平反,恢复名誉”;有的来信报告自己恢复公民权、公职、学籍、军籍和党籍;有的补发了工资,晋升了职务;有的找到了理想的对象,成立了小家庭,寄来了合影和喜糖;有的夫妻复婚,破镜重圆,寄来了“合家欢”。

这些凝结着泪珠的来信,与乐秀良的文章,1987年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合编一本《日记悲欢》出版,法学家张友渔作序,强调指出:国家应当从法律上保护每个公民写日记的自由。

但也有人还生活在那个阶级斗争风声鹤唳的年代,对政府不再追究日记里的差错怅然若失,扬言“就是现在我们发现日记有问题,还是要处理!”

在那个拨乱反正狂飙突进的年代,党报连发6篇文章,耐心澄清: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,是保护日记的关键。这是实事求是旗帜飘扬的年代,公权力审慎自敛,从私密日记等私人场合退出,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生活不受打扰,这是改革年代与“文革”年代的一个分水岭。

一位因日记蒙冤多年终获平反者的妻子,含泪送给乐秀良一副对联:“两篇文章发表,海内识知已;三载书信往来,天涯若比邻。”横批:“明朗的天”。

 

人民日报《日记何罪!》原文阅读

http://www.360doc.com/content/07/0623/17/19446_575681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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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华新

祝华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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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年代报纸编辑,曾获全国好新闻奖,新世纪转型做新媒体研究。个人兴趣:党史、动漫、武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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